未办理停业手续,许可证会被收回吗?

2023-09-08 13:30:10 来源: 东方烟草报


(资料图)

【案例】

广东省连山县零售户姚女士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卖部。最近,因有急事,她匆匆赶回了老家,要在老家待3个月,走之前没有来得及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姚女士想知道:停止经营3个月,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被收回吗?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二)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停止经营业务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发证机关会收回许可证。停止经营3个月,许可证不会被收回。姚女士应及时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如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停业申请,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作者单位:广东连山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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